:::
主旨:函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公私立高中職(含夜間部或進修學校)設籍臺北市之低收入戶學生申請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餐費補助事宜,如要申請請洽總務處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1月29日北市教體字第11330353122號函(附件)辦理。

二、旨揭餐費補助對象、額度及申請方式如下:

(一)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且持有臺北市「低收入戶證明」,就讀全國公私立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含夜間部或進修學校),並於法定修業年限內實際到校上課學生;就讀夜間部或補校者須為民國93年8月30日以後出生之學生。

(二)補助額度:採定額補助,每餐新臺幣(以下同)65元計,每名學生補助金額總計為6,045元(65元*93日)。

(三)申請方式:由學生填具「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餐費補助申請表」後送交學校審查,學校審查符合補助規定者,於113年3月29日(星期五)前製作補助學生印領清冊,併各生申請表與學校正式收據免備文逕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複審、撥款及核銷。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日校及夜補校印領清冊及申請表格式不同,請正確使用;校內併有日校及夜補校者,請分別製作印領清冊及學校正式收據。

(二)學生應在法定修業年限內正常上課;未正常到校上課或休學者,應繳回本補助款。

(三)已申請或接受其他餐費、主副食費、伙食費之補助或減免者(例如縣市之午餐費減免、教育部原住民學生主副食費補助等),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款。

(四)學期中社會局新核定或轉入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新增突遭變故經濟困難學生,得補辦申請。

(五)另為有效減輕經濟弱勢家庭負擔,惠請學校直接扣抵學生應繳費用,或先行發放補助款,不得先向學生收取費用。

(六)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學年度第2學期非臺北市高中職及高中職夜補校學生餐費補助一覽表、申請表、補助學生印領清冊、學生領據等請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doe.gov.taipei)/科室業務/體育及衛生保健科/學校午餐相關業務/清寒午餐補助/外縣市高中職(日間部)項或/外縣市高中職(夜補校用)項下載。

:::

205 基隆市暖暖區暖中路112號  Tel:886-2-24575534  Fax:886-2-24583499
Email: nnsh@nnjh.kl.edu.tw
No.112, Nuanzhong Rd., Nuannuan Dist., Keelung City 205, Taiwan (R.O.C)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Keelung.nnjh/

返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