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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濟會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黎明高級中學 函以,麗燕奉董事會114年4月28日黎中董字第114000011號函及教育部臺教授國字第1140045123號函代理本校校長職務,謹遵於114年5月1日接篆視事,敬請查照並惠予指導。
人事主任
其他
2025年五2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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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濟會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黎明高級中學函-新任校長接篆視事.pdf
上一篇文章: 基隆市政府書函以,有關臺中市政府民政局辦理「臺中市114年單身聯誼活動」,第二階段場次於6月16日(星期一)上午8時開放報名一案,請查照並鼓勵符合資格之未婚單身同仁踴躍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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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文章: 財團法人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辦理「2025 第五屆 台灣永續行動獎之台灣傑出永續青年」徵選,請惠予協助宣傳並推薦或鼓勵所屬同仁報名參加,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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