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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脆弱面向、脆弱性因子及參考樣態」、「家庭脆弱性指標」,並自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實施一案,請查照。

  • 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脆弱面向、脆弱性因子及參考樣態」、「家庭脆弱性指標」,並自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實施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40048805號函辦理。
    • 二、本次考量脆弱面向、脆弱性因子、參考樣態及家庭脆弱性指標執行多年,為更貼切實務運作需求,進行滾動檢討,修正重點
    •         如下:考量兒少承擔家庭照顧責任,對其身心發展及受教權益造成不利影響,脆弱性因子增列「兒少擔任家庭照顧者,致影
    •         響其日常生活」。基於偏差行為少年如具學籍,應由教育機關(構)依學生輔導法等相關法規處理,修正脆弱性因子為「未
    •         具學籍兒少不適應行為,係因家庭功能薄弱致有照顧問題」。
    • 四、為引導各體系落實「一主責多協力」之工作模式,通盤調整有關涉及跨網絡合作「參考樣態」文字,以符合實務合作運作機
    •         制。
    • 五、因應實務,家庭脆弱性指標新增「兒少擔任家庭照顧者,致影響其日常生活」脆弱性因子,並列為高度脆弱性;至原16項脆
    •         弱性因子計7項調整脆弱性程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及「脆弱家庭個案管理平台」資訊系統電子表單,
    •         配合實施期程同步線上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