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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以下簡稱加班餘數併計),並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一案,自116年1月1日起賡續試辦至117年12月31日,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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