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用減免
*國中各項減免說明:
減免資格 【請務必於9/6(五)前繳交證件辦理】 |
需繳交證件 |
可減免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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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低收入戶 (需設籍於本市) (低收入戶證明需申請114年12月前有效) |
低收入戶證明 |
家長會費 學生平安保險費 午餐費 課業輔導費(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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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低收入戶(需設籍於本市) (中低收入戶證明需申請114年12月前有效) |
中低收入戶證明 |
家長會費 午餐費 課業輔導費(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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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清寒戶 (需設籍於本市) (清寒證明3個月內有效) |
戶籍謄本正本 清寒證明 |
家長會費 午餐費 課業輔導費(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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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住民(需本人設籍於本市) |
戶籍謄本正本 |
學生平安保險費 午餐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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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弱勢兒童少年生活扶助實施計畫及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學生 |
證明文件 |
午餐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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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學生或家長領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
身心障礙手冊 |
學生平安保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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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身心障礙學生 |
身心障礙手冊 |
午餐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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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手足同校[由年級(紀)大者提出申請] |
戶籍謄本正本 |
家長會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