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覽區借用使用規定
基隆市立暖暖高級中學圖書館閱覽區借用使用規定
103年8月22日行政會議制定
一、 為因應本校圖書館閱覽室兼具會議室功能之現狀,提供良好會議室環境供本校教職員工使用,並同時維持閱覽室品質,爰訂定本規定。
二、 使用用途:
(一) 閱覽書報及雜誌。
(二) 推廣閱讀活動。
(三) 召開全校性會議。
(四) 辦理全校性研習。
(五) 進行全校性學生晚自習。
(六) 其他經申請核准後之活動。
三、 開放時間:
(一) 閱覽書報及雜誌: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16:00。
(二) 推廣閱讀活動:經申請核准之時間。
(三) 召開全校性會議:
1. 校務會議:配合本校行事曆時間。
2. 行政會報:每週二上午8:00~9:00。
3. 導師會報:每週二中午12:30~13:00。
4. 其他全校性會議:經申請核准之時間。
(四) 辦理全校性研習:經申請核准之時間。
(五) 進行全校性學生晚自習:配合教務處所規劃之時間。
(六) 其他經申請核准後之活動:經申請核准之時間。
(七) 如遇經申請核准借用之會議、研習及活動等進行時,暫停開放閱覽書報雜誌及推廣閱讀活動之借用與使用。
四、 申請方式:
(一) 各處室、各團體及各班級欲借用本閱覽區,最遲請於使用前1日至本校網站預約借用,並經核准後方可使用。
(二) 定期召開之行政會報及導師會報、定期進行之全校性學生晚自習僅須登記一次即可。
五、 使用規定
(一) 進入本閱覽區,請保持服裝整潔,並禁止攜帶飲料、食物,維護整潔,並請保持安靜。違反者,本館有權敦請其離館。
(二) 開架書櫃內之圖書及期刊均可自行取閱,閱畢請放回原處,若一時遺忘書籍刊物之原陳列位置,請將之置於還書車。
(三) 所有圖書及期刊均應愛護,如有批註、圈點、遺失、損毀、剪割等情形者,應照規定賠償。
(四) 使用本閱覽區座位後,請將座椅歸位,養成良好使用習慣。
(五) 班級或學生團體借用本閱覽區,應以推廣閱讀活動,利用本館藏書教學為目的,請指導教師務必負起維持團體紀律之責任。
(六) 請愛惜公物,不得任意破壞或竊取本閱覽區內之任何設備,若查獲屬實者,需負賠償之責,並依本校學生獎懲要點規定辦理。
(七) 召開會議、辦理研習及其他活動之借用單位,請依規定操作使用本閱覽區內之設備,非經許可不得搬動、調整,若因操作不當造成設備故障毀損者,應由使用者負修復及賠償責任。
(八) 使用單位請負責善後清潔,海報、資料、及各項所攜帶之物品務必帶離場;離開前再確認冷氣、電燈、電扇及門窗等皆已確實關妥。
(九) 各項借用登記案,如有未確實依本規定之事項辦理者,除口頭告知外,並以書面通知請該借用單位以書面說明回覆。
六、 本規定經行政會報討論,陳校長核准後實施。